下月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须达标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0-11-23 22:43
本报讯 (见习记者叶松亭 通讯员刘韵飞)3月1日起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,本市所有新投用的、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、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(城市公共汽车、出租汽车除外),须符合交通部分批次颁布的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》,并以此作为新购车辆申领《道路运输证》时进行技术等级检测和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的唯一依据,原《过渡期车型表》不再作为在用转籍车辆核查的依据。